CBN近日独家获悉,8月由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因相关部门在监管内容方面的分歧,而被要求继续讨论研究。
消息人士称,《办法》在9个部门会签过程中,因证监会对有关监管内容提出异议,国务院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讨论。
10月15日在上海召开的“2009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上,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称:“VC(风险投资)、PE(私人股权投资)机构一定属于金融机构,和保险、银行等没有区别,因此应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和思路来进行监管。”
弦外之音令在场众多VC、PE机构颇感意外。事实上,证监会研究中心已成立专门课题组研究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办法。
此前,VC、PE行业自律和监管一直由发改委负责协调和指导,从最早负责创投基金备案到酝酿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改委对相关行业的监管指导已有十余年历史,目前已有400多家创投企业在发改委备案。
2006年底,第一只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成立后,业界意识到应有一部专门法规来规范,特别是在国有金融机构在股权投资方面的准入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随后,《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课题小组成立,随着3批10只产业基金试点的推出,去年国务院责成发改委牵头起草《办法》,取代《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
不过,产业基金试点并非一帆风顺,10家试点中至今只有两家宣布成立。
早在10年前,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就被不断提交讨论,又不断被搁置。在酝酿《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曾考虑出台囊括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法》,但由于有关方面在认识上始终存有分歧,立法几经变故。最终,2003年10月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VC、PE的立法则继续搁置。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却早在1995年出台,外资产业投资基金得以合法进入中国市场,华平创投、凯雷投资、IDG、软银亚洲、JP摩根、高盛亚洲等耳熟能详的境外机构,通过投资中国企业股权获取巨额回报。
尽管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负责行业监管,但并不妨碍VC、PE在中国蓬勃发展。仅北京一地,去年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就达到184笔,投资金额34.42亿元,占全国投资金额的24.9%。目前在京完成注册的股权基金机构共27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402亿元。
某国有投资机构负责人称,备案制加上行业自律组织,足以引导和掌握行业状况,相应投资行为可由各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进行引导。
“为什么产业基金立法喊了14年却出不来?说明PE行业根本就不需要专门立法。”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何小峰在接受CBN采访时称。